参展商须知第三篇
作者: 发布于:2018-08-15 15:54:15 点击量:
亲爱的参展商,您好!
诚挚感谢贵单位参加"第九届上海国际餐饮食材展览会"。为了展会的有序进行,特列出以下几项重要注意事项供您仔细阅读,请按规定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对展会使用地毯、KT板、低压塑料纸、气泡塑料纸等展会废弃物的处理做如下要求:
布展期间,标准展位企业如有自身所产生的废弃材料(KT板、低压塑料纸、气泡塑料纸等)请自行进行清理;各特装展台搭建商应负责自身所有废弃搭建材料的清理和撤离;如未及时清理,展馆方一经发现将做断电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参展商或搭建商自行承担。
展会结束后,参展商和搭建商须将展位内的所有物料/搭建材料(包括地毯、KT板、低压塑料纸、气泡塑料纸等)带离展馆,无法带离展馆的,须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如有违反规定的,将扣除其展位押金;标摊企业将做费用追加处理。
气泡塑料纸
低压塑料纸
★ 参展商展出的展品必须符合大会的主题,且相关展品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严禁展出与大会主题无关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的物品;主办单位一经查实有权封闭相关展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展商自行承担;严重违法的展商,主办单位将移交相关执法单位处理。
★ 主办单位允许参展企业提供少量的试吃样品供客户品尝,但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售卖活动在展位内进行;所有展商提供的试吃食品或样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的相关规定,严禁提供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供客商试吃,一经发现将立刻通知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展商自行承担;主办单位已尽到相关告知义务,对此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展会现场设有指定的"餐厨垃圾"回收点,参展商在展会现场进行试吃活动或使用上下水过程中,由于参展商使用不当(如倾倒食物残渣、废油、垃圾等至下水管道内或展馆地沟内)导致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油污外溢或油污污染事件,由展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责任。请展商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将烹饪过程中产生的废油/食物残渣倾倒在指定回收点内;随意倾倒将面临最低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展会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烹饪,只允许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烤箱等加热设备;所有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或看管,不得让观众随意使用; 现场烹饪区或加热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或设立1米距离的隔离区;以避免观众过于接近烹饪区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 展商自带冰柜或电力制冷设备的参展商(包括标摊和光地所有展商)必须另外向主场搭建申请24小时冰箱管理费(300元/台/展期);每日展会闭馆后,展馆将切断所有展位内的用电,届时由于未申请24小时冰箱管理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展商自行承担。
标准展位内配置的插座限用500瓦并且非24小时用电,如自带设备(如电磁炉/微波炉/烤箱等加热设备)功率大于500瓦且小于1500瓦,需单独申请1500瓦插座。如自带设备功率大于1500瓦,需单独申请"三相电源"并接出插座方可使用。若由于未能提前申请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展商自行承担;所有现场申请的设施将在原价基础上加收50%的加急费!
★ 本次展会搭建限高为4米,严禁搭建双层展台和错层展台;光地展位设计,展位封顶总面积不得大于展位总面积的10%。所有光地展位内使用的地毯必须为阻燃地毯,光地展位木结构部分,必须经过防火处理(刷防火涂料);电源接驳必须由持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来进行操作,严禁私拉私接电线;灯箱等发热设备必须设置排风口。
搭建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加热设备作业,也不得进行油漆和喷漆作业;超过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禁止使用"人字梯",应使用稳固的工作平台;高空作业过程中,工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且安全绳应正确地固定在工作平台上。
★ 由于安全方面的因素,参展商不得私带空气压缩机进馆。如需压缩空气,请联系主场搭建商进行预定。
★ 凡携带或使用液态氮或其它低温压缩气体作为冷介媒的制冷设备企业,需提前向主办单位提交书面的申请并签署《危化品参展安全承诺书》,在未得到主办单位的书面确认前,相关设备将不被允许带入展馆。
细致的准备工作能使您的参展效果最大化,我们将全力配合您做好展前的各项工作,稍后我们还将为您推送其它各类重要提醒事项,请您务必注意查收。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参展愉快!